远去的风筝_第一卷第三十一章,狼子野心。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一卷第三十一章,狼子野心。 (第3/7页)

不得g涉内政,这是一个值得效仿的好办法。

    1915年1月18日,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晋见袁世凯,递交了二十一条要求的文件,并要求袁政府“绝对保密,尽速答覆”。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: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,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。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、往来、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。旅顺、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、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,均延展至99年。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,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。④所有华夏沿海港湾、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。⑤华夏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、军事、财政等顾问。华日合办警政和兵工厂。武昌至南昌、南昌至杭州、南昌至cHa0州之间各铁路建筑权让与日本。日本在福建省有开矿、建筑海港和船厂及筑路的优先权等等。

    二十一条要求严重损害了华夏的主权,袁世凯不敢立即表示接受。消息一经传开,反日舆论沸腾。欧美列强对日本损害他们在华的侵略权益一致不满,纷纷给予抨击。正式谈判於1915年2月2日开始。日本以支持袁世凯称帝引诱於前,以武力威胁於後,企图使袁世凯政府全盘接受。华夏人民反日Ai国斗争日趋高涨,日本见事态严重,便一面宣布第五项为希望条件,属於劝告X质;一面提出新案,内容与原要求一至四项基本相同,仅将若g条文改用换文方式。5月7日日本发出最後通牒,限4时内应允。袁世凯指望欧美列强g涉落空,便以华夏无力抵御外侮为理由,於5月9日递交覆文表示除第五项各条容日後协商外,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